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淳安县纪委、淳安县监察局合署办公,实行一套工作机构、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,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,对县委、县政府负责。
    (一)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,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、中央纪委和省、市、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;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,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;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,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,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、决定情况。
    (二)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承担县委、县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。
    (三)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党纪政纪、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。
    (四)受理群众检举、控告和申诉,初核、查处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,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。
    (五)指导、协调、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;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    (六)协助县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抓好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。
    (七)领导并指导乡镇纪委和县级机关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,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和业务培训。
    (八)承办杭州市纪委、监察局和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 
中共淳安县纪委、监察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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